深化“增量优化”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 知》(以 下 简 称《任 务 分工》),对任务分工做出了精细化的责任部署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 3至 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显然,中央政府对这轮机构改革绝不是口号式的“标新立异”,而是抱着坚定务实的改革决心。
“增量优化”改革还要注重“增量”与“存量”的优化协调。倘若不加注意,不仅“增量”改革效果不强,“增量”动力效应也难以启动,“存量”改革更难以向前推进。所以,在深化“增量优化”改革的过程中,以下三个问题应当值得重视和研究。
第一,要正确处理大部制改革的过渡问题,不要急于求成。机构改革不仅是对部门的重组和优化,也必然是对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更是严重关切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与满足。机构改革的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是关键所在,并非是简单的机构重组。所以,在大部制改革的过渡时期,能整合的先整合,需要过渡理顺的逐步推进,切忌大刀阔斧的贸然前进,防止“草草整合”出现缺位、错位现象,反而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改革的实际效果。
第二,要保持中央和地方政府改革的衔接,警惕流于形式。在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是上下对应关系,便于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地方政府要适时跟进,保持机构衔接与政令畅通。地方政府的改革既要有原则,又要讲灵活,但这不能成为地方机构改革流于形式的“便车”。中央编办应当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加强把关地方机构设置数量和人员编制,切实督察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情况,警惕“换汤不换药”的敷衍响应的改革行为。
第三,要着力加强机构改革配套制度建设,防止跟进不足。机构改革不仅是硬件上的组织结构优化,还需要在软件上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否则改革的动力和耐力就会大大减弱。《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并完善依法行政和监督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评判改革实效不单单要看机构优化是否到位,还要看配套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只有在硬件和软件双重配套建设健全的情况下,“增量优化”改革才能向前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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