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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从制度建设入手根治公共权力滥用
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传递反腐倡廉新信号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万鹏)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近日,《学习时报》刊发署名张亚勇的文章,文章指出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法制化,关键是设计好制度笼子。只有设计出高质量的制度笼子,才能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高效运行,才能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制度内容方面,要加快制定权力标准和运行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其正面作用,为民所用,造福于民。然而权力又具有腐蚀性,容易越界,容易被滥用。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含糊不清的权力边界,使很多权力行使者不知道权力活动的空间和延伸的边界,不知道运行到哪里该休止,从而大大增加了权力被滥用的机率。针对当前权力边界不够明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性质和层次的领导机关及职务类别的权力需求,对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以及超越职务权限用权或违规用权应受的惩处等,从制度上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做出明确解释。通过建立一系列明确的规范和法律规定,使权力行使者在对与错、善与恶之间,在被鼓励的、允许的行为与被反对的、禁止的行为之间有明确的标准与界限,从而使权力始终在规定的制度笼子内健康运行。
在制度结构方面,要进一步调整权力架构和配置。有效管用的制度笼子,不仅需要有内容设计,更需要合理的权力运行结构。任何形式的腐败,无论原因有多么复杂,根源都在于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也不止一次地指出,腐败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许多“一把手”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的现象,这样权力被滥用也就无法避免了。因此,必须加快权力结构转型,即从传统的集权结构向合理适度的制衡结构转变。
一是按照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分解部门和个人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是逐步改变现有的纪委监督“块块”领导,探索实行“条条”领导体制,从纪委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权到干部任免调配权以及到业务的指导权,都应由自上而下的单独系统来实行领导。这样可以化解监督主体过多受监督客体干扰的困境,有利于提高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其监督权力的作用。
三是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制度,既重视单项制度建设,又重视整体配套制度的建设,使各种制度互相联系、彼此衔接、环环相扣、互相依存,形成整体合力。
当前,要特别注意保持制度建设与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决策、法规的统一,既要大力克服上宽下严或上紧下松的倾向,又要防止上下位制度之间产生矛盾或冲突。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笼子的约束权力功能,使任何行为都有章可依,任何错误都能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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