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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上涨,有关合作建房的消息再次搅动房市——
合作建房到底可不可行
记者 亢 舒 暴媛媛
2013年04月11日09:39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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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者——

赵智强团队:商业化运作

温州人赵智强搞合作建房在他的老家温州取得了成功,他如今也成了合作建房的代表人物。

打开“赵智强合作建房网”,页面上列出了“城市风云榜”,温州下面标注的状态是启动成功,北京、杭州、长沙、邳州、长春的状态是“启动中”,广州等18个城市的状态标注为“招募中”。

赵智强团队正在北京推动合作建房,北京项目负责人曾世平对记者讲述了温州项目的一波三折:从2006年拿地,到2012年入住,前后历时6年。有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将购房款集中后投资到别的领域,赚到钱后再将本金放回来盖房?毕竟,房地产开发的周期在两年左右。

对此,曾世平的回应是,当时合作建房的模式在政策上并不明朗,有很多质疑的声音。当地行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拿不准,希望向上级请示。曾世平说,层层审批后,浙江省有关部门终于点了头,项目得以继续。“走了这么一圈,就是两年多。”

项目进入后期,参与合作建房的业主对地下室的权属等问题意见不统一,耽误了些时间。2012年上半年,温州合作建房项目的业主终于入住。这256户业主相当于以8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住进了房子,而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已达每平方米2万元。

赵智强团队于2011年底来到北京准备发起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目前以两种模式推行,一种是拿地后参与人自己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另一种是委托房地产公司代建。曾世平认为,委托开发商代建更符合现实情况。

合作建房者非常关心资金的安全,对此,曾世平说,前期只是考察参与者的资质,并不注资。拿地前,合作者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集中到银行的一个公共账户里,委托银行代管,多方约定,如果动用这笔钱,需要发起人、银行以及数位业主代表全部签字,业主代表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缺任何一个人的签字,钱都是动不了的。”

发起人代表合作人去拿地,合作人之间根据土地起拍价格约定能够承受地价的上限,土地招拍挂时超过上限,就不可以再拿。拿地成功,项目启动,拿地失败,钱退还给合作建房人。“合作建房就是前期筹款不一样,后期与普通商品房开发大致相同。”曾世平说,“因为土地是招拍挂得来的,房本也一定会有,与其他普通商品房一样。”

曾世平并不讳言他们作为合作建房的组织方,会收取组织运营费用。

记者拿到一份曾世平提供的《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公约》上写道,组织运营费用由运营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协调、项目运作等服务的报酬向出资人按建房成本(房子成本总价)的3%(税前)收取。出资人同意运营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公约明确,委托代建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代建方为完成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责任所需的所有费用。此费用由代建方按照出资人所应支付的建设成本(房子成本总价)的2%至3%(税前)向出资人收取。这么算下来,北京项目的房子成本总价在6亿元左右,赵智强团队能获得近2000万元的收益,开发商获得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益。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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