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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 严之尧
2013年04月05日09:3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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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创新完善征地制度

  实践表明,征地制度改革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尊重民意、惠及民生,体现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改革方案要与我国自身特点和实际相适宜。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价格的构成理论,对土地权益者各项权利的产能价值以及因基础设施、规划用途改变等形成的级差地租进行全面核算,在相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土地区片价。同时,建立与社会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偿安置标准的合理性长期不变。二是鼓励推进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量化被征用土地的发展权益,以“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并且通过用途安排、明确规划等手段,确保老百姓发展权益的实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持续生存和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合理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严格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土地优化配置。四是改革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制度。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有关部门应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等,制定相应的政策,给“留用地”配套合适的商业机会和产业项目;同时还可以定向采购农村集体的产品,让被征地农民共享工业化与城镇化成果。五是充分发挥被征地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发展等问题真正成为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这样,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改革的受益者,可以实现农民从被动的征地拆迁到主动自行征地拆迁的转变,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冲突,实现和谐征地。六是做到征地程序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除依法不能公开的,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造条件让公众广泛参与,使征地工作相关重要决策事项都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透明。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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