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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 严之尧
2013年04月05日09:3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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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征地制度有待改革完善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土地制度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涉及国家稳定和发展大局。建立好、实行好土地制度不仅是保障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持国家稳定、治国安邦的根基。

  征地制度是土地制度中的最主要部分。征地做得好,是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撬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支点;征地做得不好,将是阻碍经济发展、引爆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与时俱进地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土地制度特别是征地制度,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和谐发展,是当前应该深入研究的大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对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是,现行征地制度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制度滞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权能缺失,使用权流转受限;二是征地制度尚有缺陷,难以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缺乏发展机会均等的制度设置。由于失地农民缺乏技术、资金、信息等,难以平等参加市场竞争,缺乏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引导政策,很难从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机会,无法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其次,受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行政规章和政策工具发挥不足。在这方面,主要是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失灵、群众利益受损。再次,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救济制度渠道不畅通,导致某些社会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的征地主体地位缺失,和谐征地难实现。二是征地仲裁、救济机制缺乏。农民对征地行为不满,在申诉无门、诉讼无路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上访等行为,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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