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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 严之尧
2013年04月05日09:37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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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理解透、践行好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度创新成功的基础。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建立在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科学研判的前提下进行,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在征地拆迁成功的案例中,当地政府深入理解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要求,创造性践行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精神,科学合理地运用“同地、同价、同权”的政策工具,在征地实践中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了农民从害怕征地、抵制征地到愿意征地、主动参与征地的转变。

  其四,制度创新的科学、合理性,是确保顺利实施征地的核心。一般来说,农民的发展权难以落实,是导致当前征地矛盾频发的症结所在。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都不仅是简单地提高补偿标准,而是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授人以渔”的方式来实现和谐征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多赢”效应:有利于避免因为前后征地标准差异过大而诱发要求追加补偿的“骨牌效应”;有利于避免征地后老百姓不会理财、没地、没岗,造成生活没有来源变为贫困阶层;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及时转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人力资源;有利于当地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机互补,形成合理的人力结构。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创新是对落实失地农民发展权的有益探索。

  其五,强化服务理念,是落实农民发展权的有效办法。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科学明晰政府职能边界。该放手让市场配置的,要果断放手;该由政府指导服务的,要切实担当起来。在征地拆迁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各部门没有“大包大揽”,只是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拆迁项目实施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体。与传统模式相比,这样的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既可以避免政府与农民的对立,避免强制拆迁,使得拆迁速度快、矛盾少,又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和长远发展问题。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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