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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十八大:发挥政治优势 制约监督权力
褚晓路
2013年03月26日13:38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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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应根据各类不同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体现我国特有的法纪优势以及与之伴生的监督手段更加多样的优势。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发挥监督手段的优势。宪法、法律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和手段,目前有些方式用得还不够好,原因之一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较低。应在明确各项监督权实质内涵的基础上,注重以制度落实制度,细化和完善薄弱环节。如,对“不能怎么做”要有具体、细致的规定,以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还要建立廉政行为规范体系,使之定量化、具体化,这既可明确行为准则,又可提供监督的具体依据。

二要建立监督程序管理体系,通过严格的监督程序管理保障监督的有效实施。注重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建立起制度导向与程序优先的运行体制,使监督程序产生双重规范作用:一方面使监督主体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赋予监督刚性;另一方面赋予各种监督形式可遵循、可操作性,以利运用和落实。

三要建立职权职责体系,注重责任追究,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上来规范用权行为。过错责任总是一笔糊涂账,有权无责、有责难究,违法违纪“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是腐败泛滥的一大原因。应改变“对事不对人”的观念和习惯,通过问题找原因,通过原因追责任,通过责任抓处理。应当认真研究、区别对待,把职权责任与违法责任融为一体,解决上下级责任“一般粗”等问题。建立行使职权状况考核体系,解决好对权力行使状况的评价问题,并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发挥政治优势、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开展更加有组织的实际探索,逐步积累经验。相信若能在以上几个方面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必将使我国政治体制的监督功能不断真正得到强化。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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