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财政部农业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比例明显提高、农民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明显改善、参与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正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的有利时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统计显示,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31.5亿元。
就此,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让财政在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组织对接。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6个方面对农民合作组织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这位负责人强调,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必不可少。各地要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支农项目资产运营和管护机制,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来源。同时,要建立奖励机制,对资产管护好的农民合作组织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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