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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五个“度”思考
2013年03月25日09: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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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度

所谓效度,是指关于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后能否取得成效的问题。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建立和推行后,一定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大大挤压了腐败的空间,过去没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贪官受贿的金钱可以在银行里随便存,房产也可以随便置,有了这个制度后,就不可能那么自由自在了,会处处受到约束;二是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贪官也可能照样收受财物,并采取其他的藏匿手段,但他总是提心吊胆的,稍不小心,就有败露的风险;三是强化了人们的监督意识并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有了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后,人们就可以睁大眼睛,盯住官员的财产不放。

另外,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出台后估计立即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那些贪官根据宽大政策,主动地交出自己贪占的财物,或是进行一些必要的转移、消化掉“赃款赃物”、直至能够“安全”为止,现在据说一些贪官正在悄悄地抛售房产便是如此;二是那些贪官可能遁逃、“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自动离开公务员队伍,或者干脆逃到国外。

需要强调的是,对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后取得的成效,也不要有过高的预期,好像只要出台这么一个制度,便可以包治贪腐百病。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消除腐败的有力武器,但不是只靠这么一个制度就行了。例如,贪官照样可以大肆收受贿赂的珠宝、金钱等,但他不放在银行里了,直接藏匿在家里,或者像海盗那样藏匿在悬崖洞穴这样秘密的地方等等,对此,我们又不能毫无理由的去抄他的家,或天天对他进行跟踪、侦察。所以,出现这样秘密藏宝的情况,我们确实还没有什么好办法。其实,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腐败主要涉及权钱交易,从根本上说,最关键的还在于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权力暗箱操作、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也就是使权力难以腐败的问题。这个根本的问题不解决,腐败还不可能消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挖掉权钱交易的腐败根源。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2期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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