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度
所谓程度,是指关于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心理准备和认识程度问题。现在,我们要求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但是有没有这个可能呢?这就需要分析大家的心理准备和认识程度问题。关于心理准备和认识程度,可以分两个方面分析。一是老百姓方面。以往,公民可能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样的政治约束制度,不太认识这样的制度对于官员保持廉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实行改革开放后,外国的东西不断通过我们的学者介绍进来了,传播开了,老百姓就了解到这个制度是很管用的。现在,他们非常赞成建立和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而且,老百姓的心情甚至是急切的,如果我们的执政党、我们的国家拖着不成,他们会有很大的意见。他们会认为,既然我们党宣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然我们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是勤政廉洁的,那为什么连财产都不公开呢?同时,他们还会进一步说到,西方国家的官员都已经做到财产公开申报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难道社会主义国家还不能做到?老百姓会很想不通的。面对民意日益高涨的事实,执政党和政府当然要有所作为,及时做出回应。
二是官员方面。以前官员对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认识也是不到位、不太赞成的。他们认为,这是自己的私密,有必要向社会公布吗?但这几年下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他们认识到,作为公民,个人是有私密的。但是作为公共人物,既然从事的是公务活动,个人就不再是纯粹的个人,而是和公共权力有关联了,这样,个人的一切包括财产在内就必须公开,这是作为公共人物的一个条件要求。其次,他们认识到,确实在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严重的贪腐情况,由于官员财产无须公布,给他们提供了很多自由、便利的空间,方便于进行权钱交易、收贿受贿。如果贪污受贿很容易,因为不会受到公开的有效监督制约,那么很多人就会经不起诱惑的。所以,不堵住这样的大漏洞,今后势必还会出现更严重的贪腐事件。再次,他们认识到,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要求,当然就要使群众相信干部是清正的。怎么使群众相信官员自身是清正的呢?还不如把官员自己的财产申报公布了为好。反过来说,财产不公开,对我们很多清正的官员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官员不公开财产,群众就怀疑是不干净的,官员自身即使是廉洁的,群众也不相信,由此造成对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普遍失信现象。基于以上情况,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说,现在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已达成共识,已没有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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