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突出强调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以向市场、社会、地方放权为重点,将大部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本轮改革主要针对政府管理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改革调整,其中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关系不顺,政府权力过大,对市场和社会干预过多,行政效率不高等症结。 一、改革方案 体现的几大亮点 一是把职能转变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突出强调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调整,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是在政府、市场和社会更为宏观的公共治理层面探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问题。把政府应承担的职能、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综合考虑,这种设计符合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和中国改革的发展需要。 三是本轮改革体现了相当明确的方向,就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向社会放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向地方放权,“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就如何放权做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措施。 四是通过本轮改革,中央政府大交通、大社会、大卫生的格局基本形成。在大文化、大能源、大市场监管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重点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等问题。 二、新一轮改革推进过程中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经过以往3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政府已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机构设置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与问题,新一轮的行政改革涉及政治、文化、社会等深层次的问题,改革进入更为艰巨的攻坚阶段,面临诸多的矛盾与挑战。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比较艰巨。政府的机构改革必须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职能能否实现根本性转变直接关系机构改革乃至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六轮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已经实现较大程度的转变,政府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但与十八大所确立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还很艰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依然干预过多,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不够,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在很多部门依然存在。近年来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三公消费”与腐败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都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十方面内容,能否有效落实与转变到位,还要依赖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践中不断付出努力。 二是部门权力和利益调整面临较大阻力。在政府现有的管理模式下,权力与利益总是密切相关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在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存在。而改革势必触及既有的权力格局与利益格局,无论是中央政府率先进行的机构改革,还是接下来地方行政改革的深化与推进,必然要削减一些部门的权力,涉及到一些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调整。让既得利益者放弃现有的势力范围,必然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历次行政改革实践证明对于权力和利益的调整面临的矛盾和困难都是最突出的。 三是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还需整体推进。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整体推进。目前看,与大部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包括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四是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难度更大。各地如何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改革的路径,是下一步各地政府要面对的问题。与中央政府的改革相比,地方政府由于制度设计中层级较多,政府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更为突出。同时,地方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现象更为严重,改革牵扯的直接利益更多。再加上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虽然有中央政府关于改革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将比中央政府面临更多的困难与矛盾。 三、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 应坚持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推进内涵式改革。十八大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我国新一轮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的价值导向和目标。首先机构改革不是简单地机构合并,而是政府部门的有机整合,是内涵式改革。强调政府部门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综合改革。其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是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第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构改革核心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政府要逐步退出对于经济领域的直接管理,大幅缩减行政审批权、价格管制权、资源控制权和对经济的干预权,政府重点做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公共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为社会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以制度和法律保障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以保障稳步推进。要通过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为细致的制度设计,进行改革细节的完善,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有机整合。针对目前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而缺少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状况,可以探索通过立法的方式,依法明确政府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权责、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政府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各个岗位的职责。 三是统筹推进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凸显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因此行政体制必须在各个层面、各个层级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相互衔接,配套进行。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等。向市场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向社会放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反映利益诉求、协调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向地方放权,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权职责,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此外,根据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的有关精神,各地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既要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获得中央政府政策和体制的支持,又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方案,因地制宜的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明确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权责关系,最大限度的消除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脱节、争权诿责所带来的弊端。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来源: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