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为企业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资料图片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成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的战略转变,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企业作为参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而企业创新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和技术创新,它还涵盖了管理、制度、战略等各方面的创新。企业创新不仅能为其发展提供动力,还能有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中国企业整体的创新水平不高,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找出并解决这些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企业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喜欢模仿照搬。一方面,我国不少企业满足于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进行简单模仿或者照抄照搬,进行技术含量低下的简单重复劳动,不对技术进行消化和二次创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造成企业专利意识薄弱,原创技术难以得到保护,减弱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企业投入资金不足,创新人才匮乏。企业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支持,而我国企业目前投入到研发方面的资金只占GDP总量的1.2%,相比于发达国家平均3%-5%的投入而言太少。资金投入不足必然会导致技术等方面的创新难产甚至不产,进而影响企业长期生存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人才构成不合理,企业极其缺乏高层次创新人才。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校培养体制和企业招聘体制方面的不足,企业面临着创新人才的缺乏,没有人才,企业创新必然无法进行。 企业创新制度缺乏,内部管理落后。企业的创新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个制度和管理问题。企业的创新需要有完善合理的制度来保护和支持。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指出,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面临着产权不明晰,制度不完善和管理落后的问题。企业在缺乏现代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领导层的风格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而当没有与创新相匹配的激励制度、人才引进制度等内部制度保障时,企业创新更容易受到领导风格影响。当领导风格趋于保守时,企业创新就会受限。 企业合作创新不足,忽视市场需求。创新最终能否创造经济价值是企业十分关注的,而这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当前,企业创新主要由企业自主独立完成,较少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沟通合作。这就容易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的创新时常并不是企业和市场所需要的。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盲目采用先进科技,不考虑消费者的接受度和需求度,也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淘汰。此外,产学研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及领导权问题,导致合作创新效率不高。 推进企业创新的应对之策 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企业要学会吸收先进技术。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后,要善于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的主体。与此同时,国家要为企业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企业也应当加强专利保护的意识,保护其成果不被剽窃抄袭,在发现侵权后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扩大资金投入。创新人才是企业进行创新的坚实后盾,企业可以从制度和培养两个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方面,企业应适当提高创新人才的福利待遇,建立基于创新的激励制度,营造鼓励创新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有目的地培养人才。同时,企业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此,企业可将每年销售收入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固定作为技术研发创新的专项资金,并积极地与当地政府以及金融机构沟通,获得其税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创新制度。企业创新能力的增强,归根结底,要通过制度创新,调动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掌握自主创新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激活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建立企业创新制度体系,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高效的管理和制度安排,让创新事半功倍。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和组织流程,对产品设计、生产、营销、提供服务、改进工艺等各个部分进行重新组合,形成战略优势。同时,还应建立能够实现有效外部联系的可行规章,以促进创新的识别、资源的分配和方案的实施。这样一来,企业通过内部和外部业务的开展,就能推动创新活动的进行。 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满足市场需求。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有效途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定位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过程中,要确立企业的领导地位,要以满足企业和市场需求为目的构建战略联盟。企业要依托高校实验室,设立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分工、竞争,在全球技术转移中吸收创新资源,加快集成创新和再创新的步伐。 增强政府推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企业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创新的保障。由于国家创新体系涵盖经济发展的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往往分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管辖,因此要协调好创新体系各环节之间的关系,需要首先在相关政府部门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机制,为此,国家可通过设立联合办公机构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同时,应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评审和督察制度,开展行政指导,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创新理念培训,鼓励其参与知识产权贸易与国际合作。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71273209〕和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课题编号:11JK0142〕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