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民主实现三种形式 开启民主协商新视野
李君如:对于我们中国来讲,我们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它给我们打开了民主研究的视野。民主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讲是舶来品,例如“五四运动”,“德”先生、“赛”先生到中国来,民主科学进来了。我们民主的实现形式最初也就认为是选举民主。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我们感觉到确实要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究竟还有哪些方面。所以,我们很关注这个学术动向。
在这个研究进程中,我们认为中国人民的民主实现形式,除了选举之外还有其他的形式,我记得在十年前,我当时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提出从技术层面来说,民主的实现形式有三个,一是选举,二是协商,三是谈判。
选举,它是每人把自己的权利转化为自己神圣的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的计票方式是少数人服从多数,每个人都行使权利,最后权利实现不实现,就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我们常讲,选举民主实际上是多数决原则。
协商民主呢?它是由不同利益的主体,通过对话形成共识。这个共识就集中反映了大家一种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意志,这个对话将大家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体现。然后,所有人按照这种共识去办事,这是第二种形式。
第三种形式,就是谈判。因为有时候选举也选不出多数、少数,票数接近,协商也协商不了,形成不了共识,就只能采取谈判方式。谈判遵循利益分割原则,比如我们两个竞选总统,结果差不多,最后两个党谈判,外交部长,你们这个党拿去,国防部长归我这个党,就是利益分割,相互妥协,得到最后所谓各方权利的实现。
这三种形式都是民主实现的形式。对中国来讲,搞清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的人民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怎么当家作主,总要找到一种实现形式。所以,我们在不同的方案中进行选择,这样就打开了民主协商研究的视野,开启了多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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