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高度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实现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讨论和协商,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先要体现广泛性。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其次要体现多层次性。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丰富多样,从渠道上讲,党内民主有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有协商,政协会议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从形式上讲,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等,通过这些渠道和形式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同层面的渠道得到充分反映。还有就是要体现制度化。协商民主也要有制度化安排,使协商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形式开展。
第二,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协之所以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于它拥有其他协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涵盖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二是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只要认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这两面旗帜,都能够凝聚到一起,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三是党派之间合作的真诚性,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对抗和竞争,与西方多党制、轮流执政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民主协商的要义不在于协商本身,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在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体现和保障。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是要把推进民主协商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治协商、听证会、论证会、评估会等形式,把协商民主融入决策的全过程,使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