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业经营的基础,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是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经营模式,对于人多地少、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98%的重庆而言,尤其是如此。要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依法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条件成熟的可申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调研基础上,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其扶持奖励办法。
二要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分散的农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专业合作社,兴办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耗费人力、财力较大的涉农项目,更加适合由合作社承担。要提高办社质量,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建章建制,认真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落实好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核算经营成本,让社员满意、社会认可。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标准化、一体化,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技术和培训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开展生产和经营。同时,积极拓宽业务范围,逐渐从原有的生产型业务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使社员有望分享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三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
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它们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能量;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遏制粮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现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比如,完善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权利,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真正实现保底收购;又如,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二次分配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再如,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共同体等,让农民真正得到实际的好处。
四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服务体系的功能看,包括农业产业化所需要的诸如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产品营销、信息提供等服务功能和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扶持功能;从服务体系的构成看,包括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的农机、农资、供销、工商、税务、金融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个层次;从服务体系的运行模式看,可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业经济技术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引导,重点在融资借贷、税费减免、项目资金提供和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