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民政系统要贯彻相关规划和意见,落实“上海会议”部署,依托社区、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实施社工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行业社工政策,开发专业社工岗位,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广泛深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制定有关特殊人群专业社工服务计划方案,实施“三区”专项计划,启动社工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群众需求提供社工服务,尤其要为残疾流浪儿童、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疏导和矫治服务。积极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认真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平台,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抢险救灾、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民政系统要继续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慈善立法,协调制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引导和激励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事业行列。鼓励企业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帮扶困难群众。鼓励成立慈善领域行业性组织,继续举办深圳慈展会,支持宁夏“黄河善谷”等慈善产业园区建设,推广上海“公益伙伴日”做法,制定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的政策,继续推进公益慈善载体创新。福利彩票在高位运行的条件下,防控各种风险的压力增大,各级民政部门务必把安全运行、创新发展放在首位,继续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开展公益金绩效评估,确保福利彩票持续平稳增长。
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
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烈士褒扬条例》,修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完成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9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80%。协调制定《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完善烈士褒扬金发放和烈士评定备案制度,规范烈士祭扫礼仪,抓紧做好国家烈士公墓建设论证、中华英烈网开发、烈士英名录编撰等工作。
在2013年工作中,要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民政立法工作、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把民政标准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争取2013年完成“金社”工程立项工作,扩大“12349”全国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开通范围。认真贯彻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加快民政职业种类和业态发展。要强化民政基础研究和康复辅具、减灾救灾、殡葬等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民政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机制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民政领域国际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加大境外资源利用力度。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完善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勤政廉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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