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
民政系统要推动制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逐步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城、兵团垦区、重要边境口岸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促进现有城市群功能提升、布局优化,支持新的城市群培育和发展。继续配合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推动建立平安边界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国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启动全国第三轮省界联检和省界界桩更换试点工作。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区划地名信息化工程建设。
努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量
民政系统要推动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国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尤其是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切实做到街面发现一个就主动及时救助保护一个,同时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要启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和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规范结婚、离婚登记服务。推动出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制定收养评估、华侨收养子女登记等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登记公告平台。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扩大基本殡葬服务惠民范围,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广生态节地型殡葬方式,提高殡葬服务标准化水平,筹备开好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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