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动有利于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2013年,民政系统要加快推动修订3个条例,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按照国务院即将出台的行业协会改革试点意见积极开展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扩大地方试点管理涉外社会组织范围和领域,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要依托城乡社区,依据群众需求,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文件,既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又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自律的作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0%,地方社会组织评估率也要明显提高。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和在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深入推进以完善社区治理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建设
2013年,民政系统要着重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区服务,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探索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的方式,依法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加强“农转居”村、村民居民混居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等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行使自治职能,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村(居)民议事活动,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规则,强化基层民主监督。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福州会议”部署,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要推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积极完善与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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