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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纷纷表达意见,网上网下煞是热闹,连新华社这“官媒”也坐不住了。“新华视点”发微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等同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好家伙,将闯黄灯新规上升到“违法”,话说得够厉害的!
一项新规,刚一发布即引来民众如此强烈的反对之声,这在新中国法律史上,好像从未有过。有关部门将何以应对?有人说,新交规由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倘因有人反对就立即修改,停止执行,未免太不慎重、太有失权威了吧?出乎意料的是,1月6日,新规实行尚不足一周,公安部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闯黄灯规定,暂不执行了!
公安部此举很及时也很明智,刚一公布,即受到普遍赞扬。甚至有评论认为,此行动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十八大后新一届领导班子有过即改、有错必纠的新作风。不过,肯定归肯定,从另一角度看,闯黄灯之不合情理、大受抨击,不也间接证明,此规定当初制定时操作草率,既缺乏周密调查研究,也未充分征求和听取民众意见吗?有人猜测,这或许是哪位领导拍脑袋定下来的。这应该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应吸取的一个深刻教训。
闯黄灯既然“暂不处罚”,即意味着此事还没算完,到底是将此条彻底推翻,永不处罚,还是重新修改,仍然要罚,不过不扣6分,罚得稍轻一些?笔者判断,结果很可能是后者。因为,黄灯之用,虽属警告,毕竟是既不提倡闯也不容许闯的。新规之错,错在将黄灯与红灯平起平坐,同样扣6分,这就从逻辑上搞混乱了,以至激起民众强烈反对。平心而论,闯黄灯之举,既不应该,也是非罚不可的。
詹国枢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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