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工作,严肃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办法明确,国内公务考察,是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在省内或到省外的调研学习、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该办法对国内公务考察的出行人数和时间作出严格限制,除党政代表团等以外,考察团组一般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由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考察的,报经上级分管领导同意。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该办法要求,国内公务考察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等。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该办法对国内公务考察以及接待费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费用应当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并专项反映。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接待费支出标准,需要收取费用的按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接待费用制度。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高速公路出口组织迎送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多人陪同。
安徽省纪委表示,该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列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一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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