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究竟多大合适,要从实际出发。一是要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来解决,二是要综合考虑土地产出和农村劳动力等因素,找到合适的盈利节点;三是要考虑南北方地区差异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内容,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旨在激发农村和农民自身活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要实现这些目标,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必然选择。
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发挥规模种植效益。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种地才能产生效益。在现有的农技水平下,粮食生产要稳定,重要抓手之一就是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专业服务,而这正是家庭农场较之普通农户的优势所在。
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难题很有裨益。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吉林延边从2008年开始推广家庭农场模式。2011年,延边199家家庭农场中98%实现盈利,共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盈利54万元。
但规模经营究竟多大合适,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来解决。俗话说,看菜吃饭,量体裁衣。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在一定的投入和生产条件下,农场的经营规模会受到多方限制。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严重时会危及农场存亡。只有充分掌握自身情况的农场,在综合考虑土地产出和农村劳动力等因素后,通过精密计算找到合适的盈利节点,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配置,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进而不断优化自身农业资源布局,创造更多的价值。
此外,还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南方大规模连片耕地不多,且多种双季稻;北方连片土地相对多,从事单季生产。南北方对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要求有别,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源禀赋有异。因此家庭农场规模不能一个标准,应密切联系各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涵盖农业机械化水平、耕作的管理水平、个人经营能力等要素的科学标准。
总之,发展家庭农场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经营形式,要做好政策、资金、法律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让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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