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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负重前行
——访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
2013年02月01日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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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中国社会组织获得重大发展,成为推进中国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进步,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与开放的一个重要结果,二者互为因果关系。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为此,本报记者近日就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系列话题,采访了在国内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

记者:马教授您好。我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中在涉及改善民生创新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时,提出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您认为设立这一目标的背景是什么?

马庆钰教授:我和很多学者一样,都注意到了这个中央以前从未使用过的新概念新提法,而且国家民政部的主要领导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十八大结束不久,即很快约请国内在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有影响的十几位专家,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我认为,主要是因为国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推动了我国执政党社会体制建设的步伐,并适时提出了这个从属于社会体制建设的新目标。外面的因素,就是指国际社会公共管理大趋势的影响。上世纪1980年前后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波及广泛的行政改革浪潮,这个改革的走向总的来看,就是改变政府的全能理念和强势实践,推动政府传统管理与服务从集中走向分散,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垄断走向参与。这个被称作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治理的大潮,就使得社会组织的地位日益凸显。这是我说的外因。

记者:您还讲到了内部因素对“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影响,是什么样的影响?

马庆钰教授:我认为这个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几乎伴随着我国行政改革的全过程。政府在改革中已经认识到一定要按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来清理和设定自身职能,但是在实践中一直存在剥离不易和承接更难的问题,即政府扔出去的球没有接球者和接的不好。其中就涉及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些职能因为社会组织体系的先天薄弱而难以有效承接的现实。二是国家战略新布局的要求。十八大报告中正式将我国的四位一体战略调整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新格局。迄今为止,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都有了框架和实践进展,而社会体制尤其是其中的社会组织体制则正处于探索之中。这与我国的科学发展和整体推进的全局不相吻合,如果没有社会组织体制,社会体制和相关的社会建设就无法达成,乃至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圆满实现。三是社会组织成长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积累和增长成效卓著,社会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改善,自然地,社会成员在这个新的阶段上,自主权利意识会随着社会进步日益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要求会不断提升,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会得到不断积累。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社会组织体制,就难以修成社会力量参与国家事务的顺畅通道,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和公民社会文化的正确引导就难以得到制度环境的保障。这是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相关的一些内因。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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