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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不是不公开财产的理由
耿银平
2013年01月30日08:5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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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官员所谓的隐私权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这种隐私权的多寡,与公共需求的“度”密切相关,隐私权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需要。只要官员的某种隐私权可能侵犯或者危害公共利益,这种隐私权就应该让渡给公共利益的需要。

正因为这样,在一些发达国家,国家官员的隐私权因担任公职而受到限制,已成常理。比如在美国,“公职候选人私生活状况对选民公开,乃为公共利益所需要,在此情况下,即隐私权并不存在。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如果无法与所从事之事业完全分开者,则该权利不存在。”这就是“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的意义所在。

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内心坦荡,公开个人财产就能做到问心无愧,而所谓的“隐私顾虑”则根本无需担心。那些在公开面前扭扭捏捏的,往往是因为内心有太多顾虑,这种顾虑不是对公众利益的考虑,而是对自己现状和未来的担心。我们期待,财产公开制度在我国切实得到落实,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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