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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地区记者见闻:试点方式各异带来压力几何?
2013年01月29日14:2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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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进中国·十八大精神在基层)题:试点方式各异 带来压力几何?——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地区记者见闻

  近期,“房叔”“房姐”“房妹”等一系列事件的发酵,引发了各界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关注。有专家由此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作为官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从2012年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陆续探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引发各界持续关注。近日,记者走进部分试点地区,目击试点进展,倾听干群心声。

  试点方式各异:“一刀切”还是“分步走”

  记者走访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现,各地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多样化探索。

  2012年7月,《珠海市改革创新研究报告》提出,将推进珠海“制度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可在横琴新区进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据了解,珠海市处级干部的个人财产情况通过内部网络向全区干部职工公示。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南沙区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的范围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以及从区外或其他部门调入南沙区的处局级干部。

  与珠海、广州的试点有所不同,江苏省淮安市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公示,范围包括市管的处级干部、市直单位和区县管理的科级干部,申报内容主要在拟提拔干部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而在浙江省磐安县,“干部财产任前公示”仅限于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探索试行。《拟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请表》的详细内容,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等四项简要内容,在全县政务网、党建网等网站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不管是‘一刀切’还是‘分步走’,各地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进行的多样性探索实践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田芝健认为,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层级官员的制度要求有廉洁共性和岗位个性差异,但官员财产公开探索必须回应民众对政府官员“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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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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