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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形式
辽宁日报: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现实国情出发,在实践中应该怎样进一步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陈家刚: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我们自身的特色。其实很明显,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文化和基本国情,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这是我们的优势。
协商民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民主形式,我们不会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我国的协商民主可以表述为,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框架下,通过制度建设,更积极、更广泛地推动各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在利益表达、理性反思、协商对话的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合法决策,实现民主治理。这一民主形式,在国家层面,可以充分利用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立法机构决策前的协商讨论;在地方和基层,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制度平台,扩大公民参与度;在社会层面,可以广泛地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建设,增加共识;在民主意识和文化养成方面,可以通过持续的参与实践,形成理性、宽容、合作、共识的政治文化。
我们说,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存在着丰富的体现协商民主价值、具备协商民主特征的协商政治形式,例如政治协商制度、立法听证、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社区议事会、公共论坛、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多样性的政治形式,在维护民众的利益、鼓励民众利益表达、促进公共利益、推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沟通,以及包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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