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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钰:清理子民意识改善政府管理
2013年01月28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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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于2003年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从上世纪60年代初为制止农村人口进城而设立收容制度,到1982年颁布《收容遣送办法》后演变为收容遣送与收容审查的功能分化,到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正式取消收容审查制度,再到今天国务院宣布废止《收容遣送办法》而代之以《救助管理办法》,这无疑是我国法制文明和公民文化建设的一个进步,是胡锦涛为首的本届党中央和温家宝为首的本届政府关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庄严承诺的一次兑现。用“救助管理”取代“收容遣送”,几字之差,意义重大:其中隐含着政府对公民权利与人格的尊重,隐含着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新定位,隐含着政府对传统行政管理价值尺度的调整,隐含着政府由管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的新追求。

当一个传统管制行政导致的悲剧(孙志刚悲剧)推动了政府将《收容遣送办法》送进历史陈列室时,我们除了欣慰之外,还需要反思。尤其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更要对自己的执政意识和管理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因为这个事情的发生不是孤立的,它是若干类似现象的一次曝光;这个事情的发生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历史形成的政治和行政文化的必然产物。治理结果来自于治理制度和方式,而治理制度和方式决定于治理观念与意识。那么,这类悲剧的总根子是什么呢?就是在一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潜滋暗长且根深蒂固的“子民意识”。

“子民意识”在我国历史上是一种传统,而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它仍然算是一个痼疾沉疴,时不时在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有所反复。努力消除“子民意识”的影响,尽快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意识”,建设具有宪政实质的公民文化,对于国家各类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端正执政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行政方式,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彻底杜绝今后类似孙志刚悲剧的发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任务。

“子民意识”是家庭家族式生活中人们之间关系的产物,是传统的家长制国家生活的前提。与此相对的“公民意识”是人的个体权利的天然性与现代国家生活相契合的产物,是官权力与民权利两者关系准确定位的基础,是以民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设的理性铺垫。虽然人的本质决定了“公民意识”有生长发育的基础,但在一个国家社会中要使它真正走向普遍、健康、成熟,仍然需要引导和养育。这个过程就是“公民文化”的形成过程,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内容。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执政党和国家各类机关及其成员,在公民意识的“文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作用。

公民意识的培养除了自在价值而外,还有生产性价值。即是说,一种体现了人性需求和人类终极精神的文化对一个社会的成员“生产性”潜能的发挥具有最根本的正面激励作用。我们平常讲国民生产总值,讲我们在世界上作为经济实体的排位,讲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和国力水平,这些其实都是结果,而真正支撑这些结果的是隐藏于国家管理之下的公民意识成熟程度和公民文化发展程度。这是决定一个国家强壮与否的精神性“元因”。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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