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刘恩启先生曾写过一篇极为经典的短文(“谁养活了谁”,《法制日报》,2001年4月2日,周一特刊),其中提到在一次警官培训班上议论一个话题:“你的薪金是哪儿来的”,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回答:“财政拨款”。并非是问题太直白浅显,大家不屑于动脑筋,而是大家向以为如此,警察吃的就是“财政饭”,俗称“吃皇粮”;至于财政的钱从何而来,那是无须多想的。久而久之,警察作为用税人,对那凝聚着公民劳动、散发着纳税人气息的税款,慢慢置之脑后以至淡忘了。还有街头一年一度税法宣传,着力点往往只向纳税人倾斜,强调规范其纳税行为;而对用税人显然关注不够。更有甚者,有的宣传竟在标语牌上赫然写着:“昨日受哺,今日图报”。意思显然是把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当作“哺”与“受哺”的关系,把实际是用税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定位为“哺者”,而纳税人反倒成了“受哺者”。这也就难怪一些号称的“公仆”们在纳税人面前总有点待搭不理,为所欲为;而在纳税人一方对此是非颠倒竟也浑然不觉,长期以无条件地交“公粮”为本应如此,因而见“公仆”为之做了本属份内之事便赶紧千恩万谢;而遭遇“公仆”的“冷硬横推”也多数不问有无所谓。由来人事之颠倒,莫过于此。
诸如此类,不为鲜见。大家可能都是在不经意当中念之为之,但问题的可怕就在于人们对此的失去感觉和意识。这样就已经不是肌肤之痛而是骨头之病了。“吃皇粮”意识的问题主要在于它制造了一个管理阶层的经济逻辑,将本来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被纳税人雇佣的关系,张冠李戴为为其他什么主人或类主人所雇佣的关系,这种荒谬的经济逻辑自然而然就导出了公职人员的错误行政逻辑和荒唐的管理理念。不是因为受民以钱粮而希求对等回报人民和社会,而是认为吃了国家的财政,所以就要去报效那个日常给自己发薪给饷的、似是而非的“衣食父母”,就要按照那个被遵奉为个人家长或团体家长的意志来设计与安排自己权力行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要“端人碗,服人管”。公民在这个逻辑里面顺理成章地成为一个装饰,其利益则成为口号中的内容。原因很简单,我当官又不吃你的不喝你的,凭什么我要根据你的利益行事呢?所以在行政过程中,就难免有脸难看,事难办,亲切不足,恶相有余,甚至有草菅人命的现象发生。这就是由“吃皇粮”的错误经济逻辑引申出来的荒唐政治逻辑。这毫无疑问也不是公民意识,而是子民意识。
4.“义务本位”是以往国家对民众进行教育中的主要侧重点。相比之下,与此对应的公民权利实际上成为宪法中的装饰。义务本位与家长制度具有高度逻辑统一性。如果说它在传统时代有生长必然的话,那今天它的存在就是对现行制度的讽刺。所以对于一个以共和国自喻的国家制度而言,必须对此深刻反思。
我们现行的宪法既强调义务,又强调权利。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对这两者的统一并不陌生,不少人都能对此做出一种程式化的表述:“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是公民之间平等性的要求和表现。享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就会享受相应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可是一到现实生活中,却远不是那么回事,在许多政府工作人员那里尤其如此。为什么这样?原因在于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也就无法养成公民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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