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寓于正确利益观念中的必然性
非政府组织的核心价值在于体现公益或者互益性的利他。而利他是与无私、奉献、牺牲的道德精神和行动分不开的。由此就引出有关私益与公益、为己与为人之间的利益算计与讨论。长久以来,作为道德说教范畴的一个主题,这个问题一直是世人的困惑,直到人们在结社互助的非政府组织现象中发现了利益平衡的奥秘。揭示由“道德说教”到“为人为己”这个变化过程的是法国人托克维尔(Tocqueville)。他说人们在贵族时代“会不断地讨论德行之美;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他们只能在私下议论。但是,随着人们的想象力日益衰竭,每个人便开始自顾自己,谈论道德的人也在这样的自我牺牲精神面前表示却步,不敢再向人们宣扬这种精神了。于是,他们只去研究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否在于为全体造福的问题;而当他们一旦发现个人利益与全体利益有符合相通之处,便急于去阐明。后来,这样的发现与日俱增,而本来只是孤立的观察就变成了普遍的原理。最后。他们终于认为自己发现了人为他人服务也是在为自己服务,个人的利益在于为善”。[2]也就是说,在奉行利己主义的同时关心公益,并感到必须不断地互相协力去实现公益。人们由此发现了一个能够超越道德说教困境,将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同起来的桥梁,这就是拖克维尔所谓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和在这个理性基础上出现的公益团体活动。
“正确理解的利益”确定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方式,在这个认识下,公共社会不仅没有被冷落,反而为个人抱负得以实现提供了机会,更给私人生活提供了意义。从而使人们比较清晰地了解到,现代社会中非营利事业存在与发展的可能。由美国社会学家贝拉(Robert Bellah)、马德森(Richard Madsen)等所著的《心灵的习性》对此有比较清楚的描述。该书就以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联系为中心,了解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理由,了解公民的志愿精神如何成为个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发现大部分人相信,一个自私自利、纯粹追求个人成功的人,是不可能生活得美好、幸福、快乐的。他们认为可以弥补个人经济事业失意的东西,就是自愿参与一些地方性的、小范围的社会活动,诸如家庭、俱乐部或理想化了的社会群体,在这种群体中个人积极性与改善整体利益的相互关系相得益彰。因为现实告诉人们:个人的自我是在通过公共对话组织起来的社会生活中,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实现的。这种必要的对话,只有通过某种共同体才能得到维持。而这个过程所体现的就是“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实质,因为只有当人们自愿而不是被迫承担公共义务的时候,才能感受无私带来的真正快乐。[3]
“正确理解的利益”的理性基础上进行的非政府非营利团体活动,不是任何权威所能左右和强迫,也不是什么人可以用“道德说教”来引诱和说服,它不是天堂的入门券,也不是成为圣贤的尺度。它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欢迎向往和自动自发的追求,与其说它适应普通人的道德水准,不如说它就是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为它以保障个人私利为前提,将个人利益的诉求寓于参与集体生活,实现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中;它更提供了一个好的机会,使个人生活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中提升了意义和价值。一个人的满足、快乐,幸福,只有在个人自由决定加入某个组织,自愿接受它的纪律,参加它的公益工作,通过这种参与给他人带来有利的变化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只有在个人利益追求与公共事务参与达至平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这就是“正确理解的利益”所建立的自己和他人、私利与公益的关系。
由道德说教诱导的社会关怀,向“正确理解的利益”理性下的社会关怀的转换,导致人类社会行为的重大改变。当人们终于发现了为他人服务也就是在为自己服务,为公共利益就是为个人利益的时候,人们自然而然就要寻找有助于“正确理解的利益”实现的载体,于是,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就成为一个恰当而重要的工具和平台。在这里人们通过爱和善的实践来体验生活的美好,实现人生的价值,而这种满足和幸福也就成为促使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又一个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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