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党的部门和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政社分开”所遇到的困难,并且一直在进行实践探索,希望通过管理创新推进政社分开,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管理新格局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笔者感觉有几个问题需要提出来,引起各方的注意,以使我们针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少走弯路,使政府“政社分开”的目标越走越近而不是相反。
(一)应当更加全面认识“政社分开”的意义
首先,政社分开是“社会事务责任的剩余原则”所要求的。根据国家共同体生成机理,应当承认,个人和家庭始终都是利益责任的核心和根本,而国家共同体是个人和家庭利益实现的延伸工具。在一个国家社会中,与社会成员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事务责任,并不是也不可能一概由政府来包揽和承担的,而是依照可实现程度由不同责任主体来分担的。人们日常的大部分事情都是个人和家庭能做的事务,这叫做私人事务,并不需要政府介入;而私人处理不了的首先应由社会组织或者社区组织来做,也基本不要政府来介入;在这个层面再处理不了的,再由政府组织承担起来。承担的责任也是先基层、后地方,只有那些复杂到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都做不了的公共事务,最后才轮到国家政府出面来承担管理或者服务的责任。这就叫做“社会事务责任的剩余原则”。所以,“政社分开”是符合这个原则的一种社会事务管理的责任分担机制,是国家共同体中一种最合理的利益实现形式。
其次,政社分开符合“多元促进生机”的规律。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多元要比一元好,有利于共生共存和生机活力的蓄养与保持,有助于生命力的延续。社会管理也不例外。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是一元管理,在没有比照、没有学习、没有竞争的环境中,再加上政府自有的官僚文化和天然惰性,久而久之,最终丧失社会事务管理的活力和效率。而按照公共管理模式,引入多元机制后,各类社会组织也能有自己的权利空间,承担本来属于自己的利益责任。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围绕公共事务,各有分工,各有侧重,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同时又能够相互借鉴与学习,这样既能够激发各自的潜能和动力,又能够给社会增加生机和活力。
最后,政社分开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公共事务管理是需要成本的,管得越多成本越高,环节越多成本越高。传统政府管理是政府什么事情都去管,无微不至,无远不届。可是,社会事务纷纭复杂,性质有别,政府既没有人力和财力,也没有精力和能力把天下所有事情都管起来而且管得让每个成员都满意。按照“社会事务责任剩余原则”,只有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做不了的事情,才由政府出面组织解决。这种责任分担机制不仅可以调动各方积极性,而且还有利于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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