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7月,国家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总体性”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通过立法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居民在国内自由流动,包括跨省流动,甚至跨省分享财富创造了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保障和供给两个组成部分。保障涉及了财政来源、给付方式、给付水平、支出对象和政府的角色。供给则主要涉及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置。过去10年,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成就非凡。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世界接轨、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是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它们是当前改革和创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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