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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开启依宪执政新阶段要有“新招数”
 江必新
2013年01月10日09:52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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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开启依宪执政新阶段

提要: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法”问题上有新招数,使宪法的效力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更现实、更直接地体现;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最大的法”问题上有新招数,使宪法的最高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遏制“根本大法根本无用”的苗头和倾向;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具有可适用性”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方式;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能够良性违反”问题上有新招数,在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要在彻底解决“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不是可以不受追究”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违宪的责任和追究主体。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围绕靠什么执政、如何执政这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和运用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依宪执政的基本方针。早在1999年,江泽民同志就指出,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法制国家。胡锦涛同志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的提出,使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开启了依宪执政的新阶段。

依宪执政的提出和落实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依宪执政方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法治的精义在于良法善治,而宪法是法之统帅,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法。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宪法的地位得不到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不到维护,宪法的效力得不到体现,整个法治大厦亦无从构建,法治国家就会沦为空谈。其次,依宪执政方为科学执政。宪法凝结了一国的最高理性,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讲宪法就是讲科学,遵守宪法就是尊重规律。尤其是在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只有依据宪法来执政,才能坚定不移地举好旗帜,才能不折不扣地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能扎扎实实地体现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再次,依宪执政方能政通人和。宪法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承诺,只有依据这份承诺来治国理政,执政活动才具有正当性,执政党才不会失约于民、失信于民、失尊于民,国家政权才能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公信力,国家政令才能令行禁止,党和人民的关系才能融洽。又次,依宪执政方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依宪执政,才能广泛地吸纳、整合、表达民意,并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意志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和法律;才能将党的领导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之中,并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人事选举罢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才能使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协调、统一起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最后,依宪执政方能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综观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依宪执政是必然选择和普遍做法。我国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修正,做到了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因此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依据这样的宪法来治国理政,就能保证紧跟时代步伐。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实现依宪执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方面有新开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坚持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在处理好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在处理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通过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和管理各项事业;要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进一步增强中央的权威,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在处理好民族关系方面有新开拓,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要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必须在落实人民主体地位方面有新举措。无权利即无地位,人民的主体地位要靠有效的权利来保证。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落到实处,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要认认真真倾听群众的诉求,依法公正对待利益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处理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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