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必须在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方面有新进展。要把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执政的关键环节和首要条件,切实做到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其更符合宪法的要求,就要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做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真正做到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真正做到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四,必须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有新机制。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高宪法实施的水平,一方面要把宪法职责和宪法义务的自动履行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另一方面要把没有履行或不愿履行宪法职责和宪法义务情况下的强制履行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为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实施的评价机制,对宪法实施的标准作出明确界定;要建立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各方主体自愿自觉履行宪法职责;要建立违宪行为的追究机制,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得到追求;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机关能够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第五,必须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有新招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法”问题上有新招数,使宪法的效力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更现实、更直接地体现;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最大的法”问题上有新招数,使宪法的最高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遏制“根本大法根本无用”的苗头和倾向;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具有可适用性”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方式;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能够良性违反”问题上有新招数,在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要在彻底解决“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不是可以不受追究”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违宪的责任和追究主体。
总之,依宪执政要求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树立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尊重宪法价值、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保障宪法权利、捍卫宪法尊严。将依宪执政作为新时期我们党执政的新思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人民关切和愿望的积极回应,是对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直面与担当。实现依宪执政,必然开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阶段,必然开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也必然开启党和人民和谐关系的新阶段。(作者: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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