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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亮点
●明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标准
●不报、迟报、谎报损失后果加重处罚
●以“集体研究”实施渎职犯罪,追究负有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渎职并收受贿赂,应数罪并罚
●犯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从严惩处
●从三个层面明确共同犯罪的处理
(本报记者王逸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