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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渎职罪轻刑化、缓刑化的现象屡遭诟病——
“两高”首次明确渎职定罪量刑标准
2013年01月09日08:4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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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亮点

●明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标准

●不报、迟报、谎报损失后果加重处罚

●以“集体研究”实施渎职犯罪,追究负有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渎职并收受贿赂,应数罪并罚

●犯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从严惩处

●从三个层面明确共同犯罪的处理

(本报记者王逸吟整理)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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