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工作
——对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行政强制法公布后,2011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行政法规第八次专项清理拉开帷幕。2012年11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等3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此外,修改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2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
——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掀起了行政强制法学习热潮。全面开展涉及行政强制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凡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均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做好依法界定行政强制职权,清理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制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修订行政强制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流程,研究解决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问题。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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