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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成因
2012年12月13日15:1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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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等诸多方面,但这几个方面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诱致它们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收入分配制度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方式,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将促使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渐取代了原有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并真正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对“多种分配方式”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论述,即“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基本分配制度的完整论述和对收入分配理论的重要发展。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甚至包括人的要素都由国家统一调配和使用,致使经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经济社会资源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实现优化配置,从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将生产要素配置到最短缺和使用效率最高者手里,使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资源流向社会需要的行业和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变了生产要素在不同单位或个体间的分配格局。一方面,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劳动者的收入不仅取决于劳动力本身的质和量,而且还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当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时,生产要素的报酬就由其在市场中作出贡献的大小决定。由于不同单位或个体占有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差异,决定了各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贡献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差距。如果单从生产要素分配的过程本身来看,收入分配差距不过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结果,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不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然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正是通过这一合理和公平的过程完成的。因为,我国目前处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发展阶段,资本收益对资本的分配,远远超过对劳动的分配,使得劳动工资收入相对下降,进而导致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力要素占有的差异成为收入分配差距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其中,非劳动力要素的非公平占有,更是导致非劳动力要素占有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生产要素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贡献差距巨大,使得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看,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可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但它是以市场充分竞争、要素产权明晰、要素充分流动、信息对称等为前提条件的。而目前我国要素市场还处于建设初期,还不健全、不完善,要素产权交易和流动经常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的阻隔,使要素自由流动受到一定的限制,要素产权不能充分实现,尤其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尚未真正搭建起来,使得各种要素的贡献不能完全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得到实现,产权利益扭曲,从而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差距。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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