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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成因
2012年12月13日15:1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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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治理不力加剧收入分配差距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实行的是部分的、逐步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在这种双轨并存的改革中,会导致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冲突。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哪里有权力寻租,哪里就有“灰色收入”。在转轨过程中,由于政府保持了计划经济下的某些特权,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运用行政权利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从而为一小部分人无偿占有或攫取财富的行为提供了“良机”,造成了花样繁多的寻租行为,进而产生了大量“灰色收入”。在分配领域,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市场不能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需要政府通过建立转移支付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来改善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受利益的驱使,掌握着公共资源的权力机构或人员往往会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利益,追求超额收入。“灰色收入”的产生,不是经济增长中的分配,而是将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只是收入的转移,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加速扩大。

具体而言,“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收入分配法制建设滞后。从总体上看,我国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打击“灰色收入”的法律法规不全面,存在空隙,缺乏周密的覆盖性和法律的连续性,规制力度不够,例如,现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公共投资项目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还远未完善,造就了大量腐败和钱权交易的机会。

二是监管不力。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平衡或不配套,大量资源仍然掌控在政府手里,再加上某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政策,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威的程序规定和制度监督,对官员的权力监管不力,致使政策效力受到极大的限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导致资源的配置过程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出现政府仍然以行政权力来配置这些资源的现象。尤其是极个别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收取贿赂,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效果,使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在要素的占有上,因政府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土地流转中的增值收益被不合理侵占、以及大量自然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被廉价占用甚至无偿使用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严重。在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交易中,权力的拥有者和寻租者都获得了暴利,从而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选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No.5《以民为本: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0年(2002-2012)》)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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