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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和“国资委化”皆行不通
通过上述部分,我们总结了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产权分散化、多元化、社会化及所有者替身化。故而,“所有者缺位”乃是现代大型企业产权制度自发演进的归宿。我们基于此现实进行思考,并提出通过国有企业资本化和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权的社会化来解决国有大型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构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被主流所认可的民营化并非解决大型国企效率低下的可行之路。原因在于:私有制狭小的产权框架无法适应和容纳现代企业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和扩张的各种社会化因素。不但不利于改革成果的社会共享,不符合国企改革的公平目标;同时,由于其更重视短期财务利益,而非长远发展前景,也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所以,要提高企业效率不应局限于片面强调产权明晰,希冀所有者归位,而应为企业寻求专业、有效的替身所有者。
其次,国资委也无法承担作为国企产权运营者的使命。原因如下:第一,作为政府机关,国资委不能从经营产权的增值中分享收益,否则便与它作为政府机构的本质属性相矛盾。第二,产权经营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理论的知识、不断学习和创新的能力,并有治理企业的相关经验。这很难通过行政任命解决,只能靠市场竞争筛选。第三,产权经营涉及的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都是高度机密并要求迅速决策,但按目前体制,都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执行。而国资委本身的机关属性极易导致时机贻误、情报外泄。最后,由于中国大型国企规模和数量巨大,行业跨度非常广,难以效仿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使国资委或一两家国有控股机构成为大型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者。况且,国资委以政府机构的角色来行使资本经营者的职能,也必然会造成政企不分、官僚主义等弊端。
综上所述,民营化和“国资委化”这两种思路和主张,便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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