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异地任职的情况可能也是影响其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在关系文化社会中,如果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素不相识,他很有可能会秉公执法;而如果他们沾亲带故或是相互熟悉,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徇私舞弊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减少这种关系就成为选任纪委书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量。中国古代就有地方官异地任职的传统,目的就是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降低尾大不掉的风险。本研究考察了两种异地任职的情况,一种是纪委书记的籍贯与任职地有省份上的差异,另一种是主工作地和任职地有省份上的差异。主工作地指的是在该官员的职业经历中,任职时间最长的省份。从图1的分析结果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省纪委书记中籍贯和任职地不同的比例一直比较高,但是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迅速上升的过程。最低点出现在1990年,只有46.7%的省纪委书记不在其籍贯地任纪委书记。在1980年和2010年,这一比例分别达到了76.0%和77.4%。我们认为主工作地和任职地差异的分析更能说明问题,因为籍贯往往是一个不太合适的统计指标,因为其与出生地往往有差异。
图1的分析充分凸显了省纪委书记异地任职情况的变化。在1980年,28.0%的省纪委书记被调任到其主工作地之外的省份担任省纪委书记,这一比例在1985年显著下降,到了1990年竟然降到了0。从2005年到2010年,主工作地和任职地不同的比例先后被提高到了25.8%和58.1%。这表明,省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纪委提高纪委独立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且落实得非常快。
我们还可以用纪委书记在本省工作过的地厅级机构数量来衡量纪委工作的独立性。本研究假设,如果一名纪委书记在某一个部门工作过,那么他在指挥查处该部门潜在的腐败现象时,可能会受到相对较大的干扰,从而影响其工作的独立性。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这一假设通常是成立的。于是,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省纪委工作过的同部门数量来衡量其独立性。省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地厅级干部,因此,本研究将地市和厅级部门作为计算单位。不同时期省纪委书记在本省工作过的地厅级机构数量如图2所示。计算表明,从1980年以来,省纪委书记平均在本省工作过的地厅级机构数量持续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工作独立性的提高。
(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