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自 1997年和 2007年在我国相继建立、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李立国:一是保障范围覆盖城乡。截至 2012年 9月底,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385.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4%,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程序机制日益规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低保对象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低保标准适时调整等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救助水平持续提高。2007—2011年,全国累计投入低保金4151亿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 58%和105%,实际补助水平分别提高了136%和187%。今年1—9月全国低保金累计支出957.7亿元。四是制度衔接科学合理。以低保制度为核心,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发展迅速,就业扶持、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衔接配套,从多个方面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
记者: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数千万困难群众提供了制度化的救助,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具开创性和标志性的惠民政策之一。您认为这项制度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李立国:任何一项制度的创建都是时代的产物,都难免因历史局限性而在实施中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低保制度虽然总体上做到了规范有序,但有些地方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搭车保”。少数地方政府把低保作为福利手段或是处理上访、拆迁等疑难问题的安抚措施,不加区别、不经收入核查,直接将某一群体纳入低保。二是“骗保”。有的居民为获取低保待遇,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或者请就业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甚至编造虚假申请材料,达到骗取低保的目的。三是“关系保”、“人情保”。少数低保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甚至个别低保工作人员虚报、冒领低保金,损害了低保制度。2011年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367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中排查,共退出27.98万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增加等原因正常退出25.71万人;清退搭车保0.73万人,清退隐瞒收入骗保0.71万人,清退关系保、人情保0.83万人。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却影响了低保制度实施的公正性,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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