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城乡低保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采取哪些举措来完善低保制度?
李立国:在认真解决当前低保管理工作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应着眼未来,把握方向,不断丰富完善低保制度,推动其健康发展。
1.从制度化救助向法制化救助跨越。近年来,指导、规范低保工作的主要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按照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在加强和改进低保的同时,应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迈进。低保制度已经发展了十多年,政策关注点正在由解决生存危机逐步向全面发展转变。一方面,应着力加强低保与就业扶持、扶贫开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各项社会政策的整体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帮助低保家庭增强应对生活困境的能力,提高造血功能。
3.从管理型救助向服务型救助转变。城乡低保是事关广大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低保工作绩效的考察评价不仅应包括低保实施的有效性、公平性,还应包括公众对低保服务水平的感受和看法。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在低保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推动低保从重管理向强服务转变。
4.从政府单一救助向社会参与救助发展。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有着很强的社会性,政府应当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今后,随着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参与作用的增强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的衔接、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发展实物救助、心理救助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将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