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城乡低保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采取哪些举措来完善低保制度?
李立国:在认真解决当前低保管理工作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应着眼未来,把握方向,不断丰富完善低保制度,推动其健康发展。
1.从制度化救助向法制化救助跨越。近年来,指导、规范低保工作的主要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按照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在加强和改进低保的同时,应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迈进。低保制度已经发展了十多年,政策关注点正在由解决生存危机逐步向全面发展转变。一方面,应着力加强低保与就业扶持、扶贫开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各项社会政策的整体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帮助低保家庭增强应对生活困境的能力,提高造血功能。
3.从管理型救助向服务型救助转变。城乡低保是事关广大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低保工作绩效的考察评价不仅应包括低保实施的有效性、公平性,还应包括公众对低保服务水平的感受和看法。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在低保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推动低保从重管理向强服务转变。
4.从政府单一救助向社会参与救助发展。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有着很强的社会性,政府应当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今后,随着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参与作用的增强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的衔接、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发展实物救助、心理救助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将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水平。3.创新机制,提升手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低保申请家庭,是低保制度的生命线。一些地方的试点经验表明,通过比对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综合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大幅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基于这一成功经验,《意见》要求: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全面建制。这一创新性机制的全面建立,将大大提升低保管理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消除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痼疾。
4.强化能力,夯实基础。低保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问题也最容易出在基层。为加强基层低保能力建设,《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二是对于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内容;四是加快部署“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五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