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李忠杰:推动建立国际文明新秩序--理论--人民网
人民网

【第六篇】李忠杰:推动建立国际文明新秩序

2012年11月12日08: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 字号

四、国际文明新秩序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

我们所要建立的国际文明新秩序应该包含那些内容和要求呢?这个问题,要随着国际社会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而确定,更要由国际社会去磋商、研究、逐步形成共识。但如果我们提出建立国际文明新秩序的主张,就需要对其内涵进行必要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基本的设想。

首先,我们要推动世界逐步形成一个共识: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

大自然是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正因为其形态、质地、色彩、运动的多样性,才使得自然的世界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同样,人类文明也是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唯有这种多样性,才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融汇、发展和进步。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有益于世界文明的进步。

所以,世界上的人们,都要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每一种文明,都要学会与其他文明和平共处,求同存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注意从别的文明吸收养分,加强不同类型文明之间的交流,而不能对别的文明横加指责,随意干涉。要把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作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加以确立,载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文件中,以此指导处理新形势下的国际关系特别是涉及文明、文化的关系。

第二,应该允许每个国家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

各国人民走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延续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这种多样性正是世界充满竞赛、活力和创新的根本原因。各国之间应该加强交流和了解,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共同前进,而不应让这种多样性成为阻碍各国人民携手共进的隔阂,更不应人为地从中挑起对立和冲突。

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长远的战略利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应成为发展相互关系的障碍。中国尊重每个国家自己的选择,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同时不能允许别国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每个国家都应该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尊重和发展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并在这种多样性中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伟大动力。

第三,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尊重不同文明的基础上促进和发展人类共同文明。

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而是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世界上的每一事物都尤其固有的特殊性即个性,以此与其他事物相区别;同时,许许多多的事物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共同性即共性,以此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每一个事物都包含着共性与个性,或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可能只有共性、普遍性而没有个性、特殊性,也不可能只有个性、特殊性而没有共性、普遍性。

人类文明同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有自己的特色,同时,也有很多相同或类似之处。所有不同类型的文明共同构成了人类世界的整体文明。其中的每一种文明都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吸取营养,取长补短,人类文明正是在不同文明的相互碰撞、相互交流、相互吸收、相互融合中得到发展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文明的交流也日益扩大。总体上,这是一种积极的趋势和潮流。我们要因势利导,在多样性的基础上求得更多的共识,发展人类世界的共同文明。要把全世界的文化都当作人类的宝贵财富来爱护和保护。要把促进全世界的文明发展作为每个国家和民族共同的责任。要开辟更多的渠道,利用更多的方式,促进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交流。

第四,制定和完善建立国际文明新秩序的系统规则。

秩序是由规则来引导、约束和规范的。没有规则,就不可能有秩序。建立国际文明新秩序,就必须大量建立和完善涉及文明问题的各种规则。

比如,由联合国宪章、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决议等等构成的国际法体系,就是具有不同约束力的国际规则。联合国宪章规定其四条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同时,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若干原则: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助,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义务,不干涉内政。所有这些,对于国际社会的各种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同样也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并为建立国际文明的新秩序提供了基础。

在经济领域,世界贸易组织等等的一些规则,也是对国际文明新秩序的一种规范,有助于协调和处理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人类文明的关系。凡是遇到国际冲突,都应该按照规则来加以解决,反对使用武力和依靠强权。

第五,进一步规范国际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

现代文明的发展,造就了世界文化产业。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文化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越来明显。文化与现代生产力的结合造就了现代文化产业。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

1997年,美国制定了“北美行业分类系统”,囊括了34种生产信息、文化产品和处理数据的行业,其中有20个是新兴行业,包括录音棚、有线电视节目分销以及数据库等。欧洲文化产业委员会提出: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文化产业可以定义为——生产文化意义内容的产业。

目前,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中,GDP中的80%已经来源于服务业,而其中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扮演了主要角色。视听产品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1985年为第11位,1994年就跃居为第6位。在英国,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近两倍于整个经济的增长率。日本仅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收入就已超过其汽车工业的产值。世界九大媒体巨无霸支配着全球绝大部分文化市场。1999年,名列全球500强第31位的索尼公司年收入为531.56亿美元,列第151位的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年收入为229.76亿美元。

世界文化市场如此迅猛发展,就不能没有一定的规则。国际社会对于通过电视、广播、电影、书籍、软件、音像制品、国际互联网、电讯工具等等进行的信息和文化交流,应该建立和遵循必要的规则,注意保护各种文明的特色。贸易要有规则,内容要有规则,传输也要有规则。比较公认的规则有知识产权等等。其他许多方面,比如电视传播,电台播音等等,也都要有明确的规则。这种规则,还不能仅仅依据发达国家或跨国公司的意愿来制定。它必须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在世界市场和国际舞台上实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分享到:
(责编:赵晶、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