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桂韓
2017年08月22日09:5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五、深化紀檢監察機制改革,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
按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總體上講,這種雙重領導體制自黨的十二大確立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是基本符合黨情國情的。同時,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協調問題,特別是查辦腐敗案件時受到的牽制比較多。
針對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的問題,為了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保証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紀檢體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一重大改革,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堅持了黨管干部原則,又保証了紀委監督權的行使,有利於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
此外,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這也抓住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極大突破和創新。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黨委、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2014年10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進一步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好主體責任,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嚴重失職。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還提出,要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份內之事、應盡之責,進一步健全制度、細化責任、以上率下。2015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進行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范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又強調,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體現了“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原則,不僅有些內容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其嚴厲程度也是空前的,因此,在黨內形成了巨大的震懾。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為了更好落實監督責任,中央紀委帶頭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努力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2013年,中央紀委將參加的125個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調整至14個,更加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強化監督職責,提高履職能力。2014年,中央紀委鞏固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成果,不再參加新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前,省區市一級共參與4619個議事協調機構,平均每個紀委參與144個,其中個別省多達250個﹔清理后,省級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減至460個,平均14個,精簡比例達90%以上。地市級紀委也已展開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工作。同時,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實現統一名稱和管理。2015年,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設立7家派駐機構,其中5家實行綜合派駐,這一具有開拓性的實踐,為實現派駐全覆蓋創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徑,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此外,還深化紀檢體制改革,積極推動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向上級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工作﹔執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和省區市、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紀檢干部放在黨的干部隊伍中統籌使用、培養鍛煉,擴大干部交流,優化隊伍結構,激發隊伍活力。
當然,除了狠抓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之外,我們黨也強調黨風廉政建設是全黨的事,僅靠黨中央抓不行,僅靠紀委抓也不行,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強化責任擔當,努力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全黨動手的生動局面。在實踐中,我們黨注重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要求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確保目標任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同時,還強化監督、公開執紀,努力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全民參與的生動局面。我們黨著力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強化公開,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廣大干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保証權力正確行使﹔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作者單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司)
來源:《理論學習》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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