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對OECD19個國家2010年的6個指標數據,共計133個觀測值,運用聚類分析方法,基於K-均值聚類結果發現,在勞動力市場和養老金政策治理良好的國家,基於人口年齡結構和老年贍養比、產業機構和服務業發達程度、勞動年齡人口就業參與、養老金領取年齡、養老金替代率、移民政策六個變量,建立了平衡養老金稅費率和保障養老金計劃正常運行的機制。本文分析了典型國家的具體做法,認為研究結果非常值得中國借鑒。
一、我國養老保險費率及其國際比較
中國養老保險費率(以下用養老金稅費率,以綜合反映各國不同制度下的稅費率情況)根據以收定支原則不斷升高,直至工資總額的28%。在進入深度老齡社會的美國僅有124%,在進入超級老齡社會的德國僅有19%。顯然,中國養老保險費率過高,其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正在凸顯。
(一)中國養老保險費率缺乏規劃與治理
目前,我國五項社會保險繳費率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40%。養老保險費率取決於四大因素:一是工資基數﹔二是贍養比﹔三是領取年齡﹔四是養老金替代率。中國在養老保險改革之初的試行費率為18%,此后一味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在提高費率(見表1),包括在減員增效改革中提前退休職工的視同繳費養老金支付(即轉制成本)。目前,企業費率達到工資總額的20%,職工費率為個人工資總額的8%,合計達到28%。職工繳費名曰計入個人賬戶,其實被用於當
表1我國養老保險費率改革的歷史沿革(1986-2005年)養老保險繳費水平 1986年,《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企業、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險繳費,企業繳費15%,個人繳費2%∼3%,總計17%∼18%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擔1995年,《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統賬結合”制度實施,企業繳費23%左右,個人繳費3%,總計26%左右1997年,《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率,提高個人繳費率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企業繳費20%,個人繳費由工資的11%調整為8%,總計28%期支付。另有上海市等老齡化嚴重的地區,養老保險費率高於30%。這個費率水平遠超全球大部分國家(見表2)①。如果再加入住房公積金費率5%~24%,社會保障總費率則達到企業工資總額的64%。由此
①白重恩(2011),“我國社會保險繳費率在全世界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形成較高的制度成本,阻礙了民營企業和科技企業的創業和發展。
表2中外養老金稅費率水平比較(1994-2012)略
數據來源:OECD數據庫(Pension contribution rate)。
養老金高稅費率對勞動力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地區由於監督不嚴格,放任企業逃費漏費的情況約佔40%,資料來源:中國人民大學鄭杭生教授主持的國家“九五”社會學重大課題“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現狀與變遷”報告,課題在廣州、中山、長沙、湘潭、開封、鄭州、天津、吉林、長春、西安等大中城市進行的抽樣調查研究。養老保險實際征繳率不足20%(少於28%),社會保險費征繳秩序混亂且不公平。其次,城鎮從業人員增長率下降(忽略2008年),1996年從業人員共68950萬人,截止2013年增加到76977萬人,增長率從1.3%(1996)跌至0.356%(2013)。﹝1﹞ 201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勞動年齡人口就業參與率不足,女性職工在50歲以后繼續正規就業的不足40%,男性職工在60歲以后繼續正規就業的不足40%,男女總體不足40%﹔勞動年齡人口就業參與不足,影響勞動力供給總量和價格,影響勞動生產率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第三,正規就業市場在不斷縮小,連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這類正規部門都在大量使用非正規就業人員,國家稅費和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嚴重流失,政府對非正規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負債越來越多。
(二) OECD國家的養老金稅費比較
OECD經合組織統計數據顯示(見表2),34個成員國的養老金平均稅費率約20%,隻有意大利(33%,2012)和西班牙(28.3%,2012)超過我國現行養老保險費率水平。2012年,德國進入超級老齡社會,養老保險費率為企業工資總額的19.6%。目前,澳大利亞接近超級老齡社會,雇主養老金費率為個人工資的9%。2015年美國剛剛進入深度老齡社會,老遺殘持續收入保障金計劃的稅率為12.4%。在國際上主要發展中國家中,巴西養老金稅費率為31%,其余國家至少比中國低4%。從養老金雇主和雇員承擔的水平來看,大多數國家的雇主和雇員各自承擔50%,或者雇主略高於雇員,我國企業繳費責任是個人繳費責任的25倍。社會統籌賬戶資金完全來自企業繳費,個人繳額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又不得不挪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當期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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