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法治信仰 傳播法治價值
光明日報總編輯 何東平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處處閃耀著法治信仰、法治追求、法治建設的光芒。
從歷史的維度來看,這次全會深刻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續探索和不斷推進的重要成果。新中國成立初期,系統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十五大,正式提出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屆四中全會,則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和升華。
從現實的維度來看,這次全會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堅實保障。四中全會部署的180多項改革任務,規模之大、動員之廣、理論創新之多、改革路徑之清晰、具體任務之明確,前所未有。《決定》不僅圍繞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確定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框架和路線圖,而且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固的支點和堅實的保障。
從未來的維度來看,這次全會就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確了法治中國的頂層設計和戰略構想。《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深刻闡明了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了頂層設計,將在較長時間內成為引領中國發展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新聞媒體責無旁貸。光明日報將通過推出重點報道、刊發重點文章、組織系列評論、開設專題專欄專版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主要舉措、典型經驗以及最新理論研究成果,營造全黨全國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良好輿論氛圍。
培育法治意識 建設法治體系
國防大學國防研究班學員、中共中央編譯局局長 賈高建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任務,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從各個方面著手,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培育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決定》對此十分重視,將其納入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並做了深入闡述。
法治體系不同於法律體系,也不同於法制體系。要建設法治體系,首先要建立一整套法律體系以及立法、執法、司法等制度體系﹔但僅有這些是不夠的,還必須考慮到作為體系承擔者的人的因素,特別是解決好人的觀念和意識問題。《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這裡涉及社會主客體的關系問題。社會歷史領域中活動著的是現實的人,人作為主體與作為客體的社會結構體系相對應。社會客體制約著社會主體,而社會主體又能動地作用於社會客體。由此出發,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就必須具備與之相適應的主體條件,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廣大社會成員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沒有這一條,再好的法律也難以真正施行,各種制度體系也不可能有效運轉。
經過長期的努力,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所做的大量工作,我國廣大社會成員的法治意識得到明顯增強。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這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下氣力加以解決。對此,《決定》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包括發揮各類機構和組織的作用,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特別是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等。法治體系建設中客體方面的建設與主體方面的建設是相輔相成的,應堅持兩手抓,使這兩個方面相互促進、相互支持,形成良性互動的合理局面,確保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總目標的順利實現。
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
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教研部主任 任天佑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黨員干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強調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干部選拔使用“指揮棒”的重要內容,充分表明,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真正進入實質性階段。
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他們是否具有法治思維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所在。當前,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亟須解決幾個問題:一是強化法治秩序思維,實現從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轉變。二是強化法治規則思維,實現從經驗決策向依法決策的轉變。法治思維的本質是規則治理,即按規則辦事,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三是強化法治權威思維,實現從權力自律向權力法治的轉變。領導干部必須對憲法法律始終懷有敬畏之心,確保權不壓法,權不越法。四是強化法治責任思維,實現從隻講行政責任向行政責任與法治責任統一的轉變。領導干部必須承擔其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行為的責任后果,更好履行法定職責。
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首先是真正樹立鼓勵法治思維的鮮明用人導向,用法治標准來規范官員執政行為,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其次是加大對領導干部法治觀念的培訓力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再次是大力宣揚領導干部厲行法治的典型和經驗,引導和激勵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治國理政。還要高度重視推進制度環境建設,大力營造有利於法治建設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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