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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鋼:明確良治的標准更為重要

胡鞍鋼

2014年09月18日10:21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原標題:明確良治的標准更為重要

  同時,制度變遷有著不同的模式和路徑,就中國而言,其制度變遷表現出如下特點:其一,中國的制度變遷屬於自覺式,而不是自發式。黨和國家認識到了我們的基本國情,在我們960萬平方公裡國土范圍內治理8000多萬黨員的黨組織、超過13億人口的社會,不可能靠自發方式的制度變遷,因為時間太長,代價太大,我們必須是自覺地去做,這樣時間相對短,代價相對小。其二,中國的制度變遷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我們不能等到黨和國家已經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機時刻才來思考出路,尋求變革,而應該居安思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這就要求我們的制度變遷必須是主動的、積極的、政府主導的過程。其三,中國的制度變遷主要不是誘致性的,而是強制性的。雖然中國的很多制度變遷都兼具誘致性和強制性特點,但還是以強制性為主。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可以加快我們的制度建設,在短時期內獲得制度紅利。例如在我們現在實行的政府採購制度下,使得1978年前全國隻不過就10億元左右的政府採購規模,在2006年達到了3600億元。

  我們還要注意,國家基本制度是國家現代化的基礎設施,當然它不像高速公路那樣看得見、摸得著,屬於硬件基礎設施。制度建設是一種無形基礎設施,或者說是軟設施,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重要表現,同時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因素。制度建設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基礎性和先行性。因此,我把它稱之為是“無形投入”、“軟投入”,並且這種投入能夠帶來長期的回報和紅利。從經濟學上講,“硬投入”大多是一種即期回報、短期回報,而“軟投入”則是一種長期回報。古今中外國家發展的歷史表明,國家單靠賢明的君主或帝王是不可能實現長治久安的,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途徑就是進行完備的制度建設,這也是我們要加強制度建設的根本原因所在。

  總之,制度是一種特殊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國家或政府是它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它的主要實施者和保障者。我們進行制度建設,就是要降低黨的治理成本、降低國家治理的成本,以及降低社會治理的成本。

  (作者為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胡鞍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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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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