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
中國社會治理的四大轉型
筆者認為,不必過分強調國家治理的定義,實際上,國家治理是沒有通行的、普遍的、共識性的定義的,隻能說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國家治理目標,因此也就會有不同的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等。實際上,習近平總書記在2·17講話中已經說明:“縱觀世界,各國各有其治理體系,而各國治理能力由於客觀情況和主觀努力的差異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個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系下不同歷史時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
習總書記的創新之處在於首次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與現代化相聯系,這是西方學者以及OECD所沒有提到的。不僅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且是為了支撐和保証“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並將兩種現代化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還有一個創新之處就是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有機結合來討論。
過去35年中國改革開放的主線不僅是經濟起飛、經濟建設,同時也是制度建設、制度創新的過程。1978年以來,中國不僅實現了持續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而且也發生廣泛的社會變化:一是經濟體制轉型,即從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二是社會轉型,即從以農業為基礎的傳統農村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城市社會逐步轉變,同時還正在向以知識為基礎的知識社會加速轉變﹔三是政治體制轉型,即從傳統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轉變﹔四是開放轉型,即從封閉、半封閉經濟社會向建立開放經濟和全面開放社會轉變。這種多重的轉型效應從體制和結構(包括社會結構和權力結構)兩個方面深刻地改變了中國,使中國社會發生了諸多規模性和實質性的變化。多重交織的社會轉型與巨大快速的社會變化對中國政府的治理能力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
總之,中國的治理轉型特別是制度建設仍然滯后於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因此,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政府變革、實現治理轉型,即從政府主導的一元(獨家)壟斷社會治理模式向政府、市場和社會相互補充、相互制衡的多元共同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是確保中國成功地實現“市場轉型”、“政治轉型”、“社會轉型”和“開放轉型”的關鍵。
中國制度現代化的三個階段
在經濟社會變遷的同時,中國也在經歷一個制度現代化的過程。如果仍然以1978年為起點,我們可以把這一過程劃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1978年到1991年,是制度重建階段﹔第二階段,1992年到2001年,是制度深化階段﹔第三階段,2002年以后,是制度完善階段。
當然,制度建設不是要推倒重來,而是在既有制度的基礎上持續、漸進地推動原有制度的變遷過程,就像經濟發展一樣,制度建設同樣是一個逐漸深入、不斷完善的過程。歷史經驗証明,任何徹底拋開已有的制度積累、脫離實際國情、試圖短期內建立一個全新的制度框架的做法都將以失敗告終。因此,國家制度的現代化過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們要循著制度變遷、制度建設的軌道不斷改進、不斷創新、不斷完善。
制度建設不僅要求我們要有政治意願和政治目標,關鍵還要求我們要有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實施能力。可將其稱之為“能力建設”。作為執政黨,既要能夠根據社會的需求及時出台改革的措施,制定應對的政策,也要有強大的執行能力,政策、措施、辦法一經出台,就要能夠得到切實的實施。“言必信,行必果”,這種國家能力建設恰恰是很多發展中國家所欠缺的,也正是這些國家面臨發展困境的症結所在,這些國家的許多藍圖、設想大多只是一個“烏托邦”。因此,從世界范圍內來看,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學習型政黨,又是一個實踐型政黨,是通過實踐來學習,通過學習來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實踐的政黨,繼而開創了“中國之路”,也就是1982年鄧小平同志在黨的十二大上提出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之路”。探索和開創“中國之路”的過程非常符合我們所說的制度變遷本身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