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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真:從中西比較看中國政黨制度的優勢

2014年06月20日08:1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第三個問題,政黨制度須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不斷地發展完善。

凡是成功的政黨制度都是與時俱進,而不是僵化的,都是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不斷地發展完善,這是一條普遍的規律。在這方面,在德國、法國有成功的案例。我們知道,戰后,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德國的多黨制是在汲取魏瑪共和國多黨林立、政治混亂,使納粹黨通過合法途徑上台發動世界大戰給人類造成深重災難的深刻教訓后進行改造而形成的。《基本法》規定,聯邦德國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合作的聯邦國家,政黨參與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確立了政黨的憲法地位,強調政黨的憲政作用,實行以政黨政治為運作基礎的議會制,把政黨看作是實行民主政治的中心力量。1967年當時的聯邦德國還制定了政黨法,政黨法規定,政黨塑造民意的途徑有兩個,第一個是執掌政府的大權,另外一個就是參加選舉。同時又規定一個政黨如果在六年期間沒有參加任何聯邦或者是州的議會的選舉,其政黨的資格將被取消。在選舉制度上,又採取了限制小黨參政的兩票制和5%條款,也就是說在同一次選舉中,選民投票時要同時投出兩票,分別選出一名選區的議員和一個政黨。其中第二票有決定性的意義,也就是說進入聯邦議院的政黨必須獲得全部選票的5%才具備按比例代表制分配議席的資格,所以5%條款也叫關門條款,這一選舉制度的實行,導致長期以來形成了以基督教民主聯盟和社會民主黨為主聯合自由民主黨和綠黨執政的兩個半黨制,為聯邦德國的政治穩定創造了條件。而法國一向是一個多黨制的國家,也是多黨制的發源地,在第四共和國時期,也就是1946年到1958年,它實行的是議會制的憲政體制,多黨林立,各個政黨之間意識形態差距甚大,再加上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阻礙了政黨間的合作或者合並,因此政局不穩,內閣更替頻繁。1958年按照戴高樂的理念制定了1789年革命以來的第16部憲法,糾正了第四共和國時期所產生的問題,鞏固行政權,限制立法權,將主管國防、外交的權力交給總統,實行總統和議會均由全民直選的半總統半議會制。這種半總統、半議會制,使得各個政黨左右政局的能力大大削弱,糾正了多黨議會制的弱點和不穩定性,長期以來,法國雖然多黨並存,但是,政黨的政治光譜的色彩鮮明而典型,直到現在能左右法國政局的隻有四個黨派,也就是保衛共和聯盟、法國民主聯盟、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和黨,形成左右兩翼主導與極右翼等小黨並存局面。第五共和國形成了自己鮮明的特征和獨特的運作機制,並由此衍生出與之相適應的選舉制度與權力制衡機制,它兼有總統制和議會制兩個政治體制的特點,是這兩種體制折中和妥協的產物,但是,它又不是總統制和議會制的簡單的混合體。

由此可見,政黨制度與一個國家的社會歷史發展密切相關,不能夠簡單地強行的移植。同時,政黨制度又必須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發展。也就是說,人類的政治智慧可以作用於政黨制度,對它進行限制或者是改造。在當代中國多黨合作制度雖然是伴隨著新中國的成立而產生的,但是,它經歷過一個從自在到自為的過程,也就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這個時候實際上多黨合作制度就建立了,但是,在當時,人們並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這樣一個體制制度的重要性。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中共中央十分重視多黨合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198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執政黨和參政黨各自的地位和性質,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個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明確了各自的地位和性質,明確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明確了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的基本點是一個參加、三個參與,就是說,逐步地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把這些問題從思想上明確,從制度上確立。中國共產黨十六大以來,在新的歷史的起點上,繼續把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向前進。2000年以后,中共中央發了一系列的文件,就是要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制度建設,要加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要發展人民政協,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樣一個人民政協制度,這樣的一系列的文件。中共十七大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戰略高度,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又做出了全面的部署,要求人民政協推動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更加奮發有為地履行好自身的職能。中共十八大則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主渠道作用,這些舉措使得當代中國政黨制度呈現出與時俱進的一個態勢,也就是說,它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發展,在不斷地發展完善。

從以上我要講的這樣三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從中西方政黨制度的對比中間,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黨制度是以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的基本國情為依據,是在總結和借鑒人類政治文明優秀成果基礎上建立,並且是逐步發展和完善的。所以,它既能夠保障執政黨和政府實現集中統一的領導,又能夠使民主黨派在公共權力的運作、對執政黨和政府的有效監督,以及現代化建設中大展宏圖。所以,它既能夠避免一黨獨裁所造成的萬馬齊喑、扼殺社會健康政治力量的弊端,也能夠避免多黨制所導致的互相的傾軋,政治的動蕩、社會的分裂,這樣一種混亂局面的出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但是在面向未來,仍然需要不斷地發展完善,包括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一些遺產,要學習一些其他國家在政黨制度運行特別是在政黨建設的經驗。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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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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