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家辜勝阻
最近,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戶籍改革時強調,推進人的城鎮化重要的環節在戶籍制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學家辜勝阻在接受採訪,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戶籍改革的講話時認為,理解總書記講話所體現的改革路徑選擇,需要把握實施改革路線圖的六大原則。
辜勝阻指出,推進戶籍改革首先我們應因城而異。有序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要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城鎮發展有其合適的人口規模,人口的過度集中將給城市資源和環境帶來巨大壓力,導致“大城市病”,人口過度分散不利於城市規模效應的發揮,造成效率損失。農民工市民化需通過差別化落戶政策,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實行不同的戶籍變動標准,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並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
其次要因人而異。辜勝阻談到,要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對於長期留在城市中的一部分農民工,尤其是那些私營企業主和技能型農民工,他們收入穩定,適應城市生活,可以優先把這部分有穩定勞動關系、長期舉家工作生活在城市並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澱型”流動人口轉為城市居民,使其獲得城市歸屬感。對於非“沉澱型”流動人口,則需要通過供給基本公共服務來保障其基本生存和發展,並逐步提升這部分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要通過提供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增強創業意識,降低創業門檻和創業成本。還要加快城鎮安居工程建設,讓進城農民工能夠安居樂業。
辜勝阻指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第三個原則要注意存量優先。 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充分考慮能力和可能,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戶籍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且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目前,我國有兩億多進城農民工,涉及到幾億家庭人口,按照人均10萬元的市民化成本計算,實現全部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高達幾十萬億元。因此,必須循序漸進地推進戶籍改革。如何在充分考慮能力和可能的前提下,優先考慮解決1億轉移人口存量落戶城鎮,是處理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問題。
辜勝阻認為,改革我國戶籍制度的第四個原則應該要堅持自願選擇的原則,我們要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農村戶籍上附著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各種涉農補貼,特別是隨著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轉將給農民帶來更多收入,使其“含金量”更高,多數農民工不願意放棄農村戶籍。對不想落戶或不能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要通過人口管理制度創新與改革,建立居住証制度,讓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對居民而言,“居住証”是流動人口在城市留居、工作、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合法憑証。
辜勝阻指出,第五個方面應要以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為基礎。對於不能落戶和不願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改變過去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獨享的局面。基本公共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務,主要包括子女義務教育、就業創業服務、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性住房等內容。我國城鎮存在大量的流動人口,對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有很大需求。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是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具體體現。可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居住証制度,推進財政制度、投融資體制等配套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從廣度和深度上向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
最后,辜勝阻向記者談到,要保障轉移者權益。在城鎮化進程中,在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同時,要維護好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不能隨意剝奪。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有生存保障和致富資本兩種功能。大部分農民工的工作和收入不穩定,土地是最后的依靠。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保障農民享有土地是否流轉的決定權和土地流轉形式的選擇權,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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