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財政專戶
理論上,財政收入應該都上繳國庫。但實踐中,地方政府在商業銀行開設專戶並不鮮見。地方的財政局長往往對在哪家銀行開設專戶具有很大話語權,個別地方由此產生了腐敗和利益輸送。
對此,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作了嚴格的規定。一是明確政府的全部收入都應當上繳國庫﹔二是嚴格限制財政專戶開設范圍,隻有法律明確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准的特定專用資金,才可以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財政專戶。
“所有收入都上繳國庫,這條規定堪稱三審稿的一大亮點。”王雍君說。
他同時指出,這一條款也有美中不足,一是沒有把“國庫”明確表述為“國庫單一賬戶”﹔二是“全部收入”應表述為“全部財政資金”,因為債務資金不屬於收入,但同樣屬於財政資金,也應納入國庫單一賬戶﹔三是還應該規定“政府銀行賬戶和現金流必須定期向人大和社會報告與披露”。
“這些不足不利於對政府現金余額的集中化管理,也不利於增強透明度,建議進一步修改。”王雍君說。
強化預算監督
對國家預算進行監督,是人大的重要職責。在這方面,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也有不少新內容。三審稿要求,預算編制應當細化,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保障功能分類(類、款、項三級),應當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類、款兩級),基本支出應當編列到款。同時,三審稿還規定了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編制原則。此外,還增加了對預算批准前政府安排支出的監督,要求這些支出情況應當在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作出說明。
“上述三方面的內容,對於細化預算編制、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加強人大及常委會對預算的實質審查和全面監督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朱大旗說。他表示,關於預算編制細化方面的規定,建議在“編列”前增加“至少”二字,否則預算法修改通過后,反而可能會阻礙細化預算編制改革的進一步努力。
朱大旗強調,預算法的修改不是簡單的文字改動,而是對錯綜復雜的中央與地方、立法與行政、政府與老百姓等方方面面利益關系的調整。修法走到這一步已屬不易,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審稿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作出的一次重大修改,應當全文公開,進一步征求意見,讓修法成為踐行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過程。”施正文說,“唯有如此,一部真正具有進步意義、人民滿意的新預算法才能問世。”(記者 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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